
題目讓我不解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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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5-07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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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所述情形要求未滿14歲之人為口交及猥褻行為,縱使獲其同意,仍涉犯刑法第227條第1項及第2項之規定,刑責不輕。
刑法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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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張景堯 (高雄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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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5-07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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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口交還是屬於刑事法上性交 如果跟未滿14歲人性交 就是犯與幼女性交罪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 高雄張景堯律師 正笙法律事務所 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 林智群 (k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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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要自己寫自己想,否則沒有收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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