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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的範圍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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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5-08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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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若您先於您的父母過世,則於您的父母死亡時,就您原本得與平輩兄弟共同繼承之份額,原則上依法會由您的全體子女共同代位繼承(若子女直系血親卑親屬均不存在,則再往下遞延孫輩,依此類推),您的子女每個人的就其祖父母遺產之應繼份均為相等,另外於您的父母或其他被繼承死亡前,您對其名下任何財產僅有期待性質之繼承資格,而沒任何加以處分之權利(處分之權利在財產名義人),所以即使以遺囑契約等形式加以載明處分之約定或條款,在法律上對於您的被繼承人也是完全沒有任何效力的。

    民法第1138條
    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
    一、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父母。
    三、兄弟姊妹。
    四、祖父母。

    民法第1139條
    前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

    民法第 1140 條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有於繼承開始前死亡或喪失繼承權者,由其直系血親卑親屬代位繼承其應繼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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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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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5-08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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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遺囑只能處分自己的財產,您父母的動產您沒有處分權,即使您在遺囑指定也不發生效力。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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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5-09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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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您的問題,您得以遺囑處分您的財產,但不得涉及他人之財產,即使您指定,亦不生效力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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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