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臉書社團上辱罵他人

  • Hu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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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6-07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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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近在臉書的粉絲專頁上

    有人辱罵我身邊的朋友

    內容大概是說他買票才選上學校社團的主席(現在他已經退下職務)

    但事實上並沒有這件事

    並且用髒話 像是X你娘..之類的 攻擊社團

    也有人說他好可悲

    問題是 他們在攻擊的時候 是用綽號或職稱

    但那個綽號我班上的人都知道是指他 在那個社團內也很多人知道

    請問這樣是否已經造成了毀謗罪或公然侮辱罪 (粉絲專頁已有700多人)

    那如果這兩項罪名成立 那些在留言底下按讚及留言攻擊的人 是否也有罪?

  • Hu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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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6-07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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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林京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對方的行為已經構成刑法公然侮辱罪及誹謗罪,留言攻擊之人亦同,可具狀提告以維護您朋友的權益 ... (恕刪)

    那還有一個問題

    就是在紛絲專頁內是採用匿名方式的留言

    請問這樣能追查出是那些人並提出告訴嗎?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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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6-07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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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5386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之言論具有人格特定性或可得特定性,已構成公然侮辱誹謗罪,您可蒐集截圖證據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由檢察官偵查使用該暱稱之網路IP位置,進而找出被告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Hu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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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6-07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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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之言論具有人格特定性或可得特定性,已構成公然侮辱誹謗罪,您可蒐集截 ... (恕刪)

    很抱歉又提了問題@@

    我所指的匿名方式是如同最近很多的臉書粉絲專頁 ex:靠北XX

    是向紛絲專頁的編輯者所提供的網頁留言

    再由編輯轉發 (編輯說他那邊只看得到留言者的IP)

    請問如果是這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