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傷害案及檢察官的態度
- 六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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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6-07 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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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些日子因傷害案件被叫去開偵查庭~~~~~
檢察官也只問了三個問題~~~
有沒有~~回答沒有~~
太太傷怎麼來的????回答~~我不知道~~~
有沒有要提供有利證據~~~沒有~~~現場只有我跟太太在場.....
然後就叫我簽名~~~然後就叫我走了~~~~
臨走之前還警告我~~~前完名就走阿~~"不要在外面堵人"~~~
我聽了真的很不舒服~~~可以申訴嗎????
搞的好像我是黑道的一樣~~~~
我真不懂到底有沒有真的好好唸書~~~~
如果有一天走在路上被狗咬到~~然後去驗傷就說我咬的檢察官也相信嗎????
真是夠了~~~~~
有沒有可以解決的管道啊????我真的很想申訴那位檢察官~~~~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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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6-08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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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建議您應儘速聲請法院開庭、調查證據,先把案件?住才是首要重點,否則很快就會接到法院的刑事簡易判決,之後則只能聲請上訴救濟了。
按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其實就是起訴書,換言之,檢察官就該偵查案件既然已依法起訴終結偵查程序,而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的結果,法院極可能直接以簡易程序不再調查證據逕行判決論以有罪並科予刑度,所以如果沒有及時聲請法院開庭、調查證據的話,很快就會接到法院的刑事簡易判決,之後則只能聲請上訴救濟了,無形中審級利益是會因此滅損的(等同於一審直接飛掉)。
不過應注意的是,法院以簡易判決處刑時,因為只能宣告緩刑或判處罰金或得易科罰金的有期徒刑或拘役,故有可能由法院宣告緩刑、若未宣告緩刑而判決結果能依易科罰金之標準繳納罰金,基本上尚沒有入監服刑之風險,故簡易程序就罪證明確的案件對於被告而言,應該是相對有利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簡易判決處刑程序簡介
壹、被告依法可受緩刑的宣告或法律規定的刑罰中有罰金或符合得易科罰金的情形,如果在法院訊問時自己承認犯罪(自白犯罪),就可以向法院表示願意接受科處刑度範圍或接受緩刑宣告。如果法院同意,就可以依照被告的表示,將原來檢察官起訴的案件,改為適用簡易判決處刑程序。如果法院依照被告的請求而為簡易判決處刑時,被告對該判決,就不得上訴。
貳、被告向法院表示願意接受簡易判決處刑,有什麼好處?
一、法院同意將原本檢察官起訴的案件改為簡易判決處刑程序,就不必進行言詞辯論程序。對被告或告訴人來說,可以大大減輕前往法院開庭的麻煩(例如身體的勞累、精神上的負擔等等),並且可以節省時間的耗費及金錢的支出(例如律師費、交通費等等),對於被告和告訴人都有好處。
二、法院以簡易判決處刑時,因為只能宣告緩刑或判處罰金或得易科罰金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對被告而言,實益最大。※刑事簡易判決處刑之要件
刑事訴訟法第449條
第一審法院依被告在偵查中之自白或其他現存之證據,已足認定其犯罪者,得因檢察官之聲請,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但有必要時,應於處刑前訊問被告。
前項案件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經法院訊問,被告自白犯罪,認為宜以簡易判決處刑者,得不經通常審判程序,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依前二項規定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得易科罰金之有期徒刑及拘役或罰金為限。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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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6-08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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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委任律師具狀請求法院為判決前先開庭,讓您陳述意見;或待法院簡易判決後,再對該判決於法定上訴上訴期間內,提出上訴救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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