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土地繼承民法應繼分比例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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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6-15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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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為針對何人之遺產討論繼承之,若針對曾祖父之遺產,繼承人為祖父、叔公、姑婆,祖父遺產之繼承人為婆婆及姨婆,姨婆尚未死亡,其女兒尚未發生繼承事實。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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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03-10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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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民國50年死亡 叔公(歿) 姑婆(歿)
婆婆(養女) 姨婆(長女) 養女(歿) 6個孩子
生6個小孩 1個女兒 7個小孩
到我婆婆3代沒過戶
1請問遺產稅要繳 2.姨婆的女兒有應繼分嗎.約多少
姑婆的6個孩子有應繼分嗎.是多少
您好!
1. 應先計算遺產總額,扣掉免稅額及扣除額後,其餘就屬應稅遺產,需繳遺產稅。
2. 曾祖父、祖父是不同個體,遺產範圍及繼承人都應分別認定及處理,不應混為一談。繼承順位及應繼分,可參考民法第1138條、第1140條、第1144條等規定。若仍有疑問,建議委任律師處理較妥。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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