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嚇取財?強盜罪?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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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7-04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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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涉嫌強盜罪。
2、您必須提供診斷證明書、當初對方如何騙您的相關證據(如、通聯記錄、監視錄影畫面等)
3、賠償的部份,必須依據您所受到的損害,請求醫療費、不能工作的損失、精神撫慰金等。
4、本文建議您應該尋求正式諮詢。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謝憲愷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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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7-04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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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
對方觸犯刑法第 328 條普通強盜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至使不能抗拒,而取他人之物或使其交付者,為強盜罪,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恐嚇取財罪和強盜罪的差別在於對方對您「施用威嚇之程度」不同,如果您的意思自由已經完全喪失,沒有選擇的餘地,而不得不交付財物者,為強盜罪;但如果您雖遭受行為人以強暴或脅迫或其他不正方法的恐嚇,但被害人是否交付財物尚有相當程度的意思自由,則屬恐嚇取財罪。 您要準備當初驗傷證明書及報案紀錄,並委任律師協助您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警方要求您不供述對方以槍枝脅迫恐因增加他們須尋找槍枝責任,但您提告時必須用對方以槍枝恐嚇,致你已經完全喪失選擇餘地,才構成強盜罪。 賠償包括:喪失減少之勞動能力(失去工作能力)、增加被害人生活之需要(如醫療費用、僱人工作)、非財產之精神慰藉金。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高雄張景堯 (高雄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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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7-04 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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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應該有涉及恐嚇 強盜 妨礙人身自由 以及槍砲等罪 你都可以依法提出告訴或是告發犯罪 2.如果造成財產損失部分可以請求賠償 但要證明損害範圍 3.另外因為有侵害自由等人格權 可以請求精神慰撫金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 高雄張景堯律師 正笙法律事務所 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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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7-04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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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能涉嫌觸犯傷害、強盜等罪,您可彙整相關證據,委任律師為您提出刑事告訴,待對方遭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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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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