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購建地上之舊房屋

- 高雄張景堯 (高雄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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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7-06 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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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可以訴請拆除 可能還是先看當時土地跟房屋所有權關係是如何 如果當時土地就是前手父親所有 那是否一定可以訴請拆屋還地 可能是有問題的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 高雄張景堯律師 正笙法律事務所 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 梁維珊 (訴訟、非訟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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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7-07 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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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有關「如果我願繼續使用此建物該如何與其協議並取得何種文件以自保」,此部分要先跟您說明,為保存登記建物並無所有權概念,只有事實上處分權,故無法作所有權移轉,更無可能為所有權登記,倘您與對方成功協議,您就取得事實上處分權。
另如您與對方無從協議,您就必須對對方提起拆屋還地訴訟,前面幾位律師都寫的非常詳盡,建議您這段時間先對該建物拍照存證,記得,要找個約160公分的人當作比例尺,只有建物的照片無法判讀建物的外觀尺寸,這涉及拆屋還地訴訟資料之整理,如果您願意先支付測量及鑑界費用,建議您與當地地政事務所聯繫,當然,請地政人員到場是需要付費的,這也是提起訴訟前必須先進行的資料及證據蒐集。
網路為公開資訊,未免您的權益遭他人觀察受損,建議您私下來信或來電詳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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