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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朋友回租屋處住

  • Ma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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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20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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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外租屋

    合約裡有這點: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將租賃房屋權利全部或一部分出借、轉租、頂讓或以其他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房屋

    所以就不能帶朋友回來住嗎?

    沒有跟對方收取費用這樣有出借、轉租、頂讓這部分嗎?

    房東可以以這點要求我搬出去嗎?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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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25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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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只是偶而單純招待朋友,並不是該條約定所欲規範的內涵,因此無須過於擔心。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