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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吃案

  • 小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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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30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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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去警察局報案,已有自己認為的罪證!

    我告的是刑事案件,結果他們局內有人一直跳出來說:[你這個不會過的,送上去也是被我簽結,我直接就把你擋住了,浪費時間]這類等字眼

    最後連報案三聯單都沒拿到,只拿到一個案類為[其他(含遺失物)]的通知單。那幫我做筆錄的警員也跟我道歉說,是那個人這樣要求,他要聽他的。

    (1)請問這樣警察有吃案嗎?如果是吃案在下該如何給警察一些正確觀念?

    (2)我該如何對這個人提告呢?警察不是叫我去找檢察官,不然就是那位員警跳出來一直說我不的案件會被她處理掉簽結,浪費時間之類的方式嘲諷。

    (3)那我拿這個通知書有用嗎?不是報案三聯單。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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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30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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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13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吃案的部分,倘若您可以提出證據,可以向督察室提出檢舉。但是要謹慎為之,避免遭起訴誣告罪。

    2、本文建議您可以委請律師出庭或是撰擬狀紙,直接向地檢署提出告訴,即可避免員警拒絕受理案件。

    3、通知書與報案三聯單並非同ㄧ文件。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謝憲愷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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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7-30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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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部分警察機關對於破案有困難的案件,都會私底下將案子吃掉,當做沒有發生,因此才要求民眾報案之後,由警方開立單據三張同樣的單子,兩張存在警察機關備查,一張則由報案人自己留著,若未收到報案三聯單,顯示警方吃案,您可向刑事局網站上之檢舉信箱檢舉,或透過總局督察室檢舉,該名員警恐有觸犯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條湮滅刑事證據罪。若您已有部分證據,建議委任律師協助您直接提起刑事告訴,以增加效率。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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