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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

  • 黃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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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04 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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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為長期被男友恐嚇

    後來心生畏懼提分手遭到毆打

    當下跑到派出所請求協助

    驗傷之後先躲到別的城市

    男友跟蹤爸爸 也還四處留言恐嚇

    親朋好友都建議走上法庭

    想請問上了法庭海會當場看到他嗎

    是像電視演的那樣一人坐一邊

    甚至法庭外就會照到面嗎

    真的很害怕 不想再躲藏 請問告他還會與他照面到嗎

    事情是發生在六月 現在八月法官還會積極受理嗎 謝謝..

     

  • 柯期文 律師會計師 (柯律師/柯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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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04 0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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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57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882號
  • 不必要恐懼對方,勇敢面對問題,才能夠解決問題,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 柯期文律師-台大法律系/柯期文會計師-台大會計系學士、碩士 ( 雙學士/雙證照師 ),客戶預約諮詢:LINE ID:k8883
  • 謝憲愷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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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04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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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20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1. 建議您盡快申請保護令並將家人列為保護令之共同聲請人,只要您們曾為同居男女朋友關係,即使不是夫妻,亦可申請保護令,法院裁定時會考量交往情形,通常只要有當事人驗傷紀錄和陳述都可核發保護令,讓對方不得接近您與家人。2.對方觸犯傷害罪及恐嚇罪,其中傷害罪係屬告訴乃論,有6個月的追溯時效,因此您必須在暴力情形發生6個月內提告,您除了可以向對方提起刑事告訴之外,也能提起民事告訴要求金錢賠償。根據民法184條及195條規定,侵害他人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自由者,可以請求財產上及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3.若有正當理由足認如對方在場,難以自由陳述時,您可請求隔離訊問。若無對質、詰問必要,亦得聲請准予單獨訊問,因此可以避免與對方在法庭中碰面。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高雄張景堯 (高雄張景堯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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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04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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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建議還是先依法提出恐嚇傷害告訴 如果有同事實  有一併聲請保護令   這樣至少可以先讓對方有所警惕  2.如果提出告訴後  你身分會被當為證人依法傳喚  你可以先向檢察官或法官表明不願同庭  法院會變通處理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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