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繼承之土地想贈與非法定繼承人
- 林家慶律師 (林家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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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8-17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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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依現行法律您可以不必特別去辦理限定繼承。全部繼承人可以分割遺產協議約定任何分配方式。 可以,其實就是一般之贈與。 原則上每人每年之贈與稅免稅額為新台幣220萬元。 遺囑中所述之分配方式如未侵害繼承人或代位繼承人之特留分,則該名特定者有權依遺囑請求存款。 其實較為不妥,最好是一一看到文件再用印並交付印鑑證明書,但如不得已您可以請代書簽立授權書或發存證信函予代書載明授權其使用之範圍及實際內容。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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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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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8-02-23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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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明 土地權留給大舅....
但因外婆過世前,大舅先過世了
於私情,目前小舅,希望可以完成外婆之遺願,
我的問題如下
1.如果先辦限定繼承後,可以指定將部分遺產指定給繼承人之一者嗎
4.因為我是代位繼承者,遺囑中,有寫到存款給特定者,代位繼承者可以繼承此 部分嗎?
5.目前有請代書幫忙協辦,但我不認識,其它繼承者,希望我把印鑑證明交由代書辦理土地事宜,實為妥當嗎
您好!
- 大舅先死亡,遺囑的指定已失效,遺產應屬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全體繼承人可協議分配方式,如此即可達到目的。
- 分割協議只能分配給繼承人,需先分給繼承人,再由繼承人移轉贈與給其他非繼承人。
- 每年贈與免稅額是220萬元,超過部分需繳贈與稅。
- 遺囑有寫到存款部分,除非遺囑無效,否則存款應由被指定之特定人取得。
- 除非找到自己信任的代書,否則直接交付印鑑證明並不妥。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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