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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繼承遺產與撫養問題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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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2-21 14:57 
  • 文章人氣: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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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8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家父過世後,名下遺產我也有繼承權,但家母指名由兄長繼承,協商後,本人同意,但附帶條件往後家母生活所需費用與就醫產生費用遺產繼承人支付。兄長與家母均同意。請問律師,這種協議可否去法院公証?

     

    您好!

    最好別這樣約定,因為扶養義務不會因此免除。繼承歸繼承,扶養歸扶養,應分別處理。可依應繼分繼承後,保留分得部分作為將來扶養所需資金來源,如此才有保障。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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