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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繼承遺產與撫養問題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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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22 23:58 最後編輯日期:103-08-23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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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5311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簽該協議,您對母親仍具有扶養義務,不可能以該契約免除之,建議您還是主張您應有之權利,並進您應盡之義務,較為妥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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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2-21 1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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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8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家父過世後,名下遺產我也有繼承權,但家母指名由兄長繼承,協商後,本人同意,但附帶條件往後家母生活所需費用與就醫產生費用遺產繼承人支付。兄長與家母均同意。請問律師,這種協議可否去法院公証?

     

    您好!

    最好別這樣約定,因為扶養義務不會因此免除。繼承歸繼承,扶養歸扶養,應分別處理。可依應繼分繼承後,保留分得部分作為將來扶養所需資金來源,如此才有保障。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