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花板修繕之責任歸屬

- Way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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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8-24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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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個法律的問題想要請教大家:
事情是這樣的,我剛買新家還沒入住,發生了一些糾紛。
我家在四樓,樓下三樓的天花板發生了嚴重的塌陷,在兩年前他們剛入住時就曾經修過一次。
但是後來又再度發生塌陷的問題,於是想要趁我新家在裝修的時候也一起修理,剛好我爸是在做裝潢的,所以他們就拜託我爸幫忙他們檢查塌陷程度並且評估需如何處理,並且拜託我爸請水電的朋友來報價。
報價之後修繕需52000,而且目前之狀況很可能造成天花板掉落擊中他們家人的情形,但他們一開始主張應由我們負全部之責任,後來又說根據民法規定他們家的天花板跟我們家的地板是共同持有的,所以雙方都應負修繕之責任。不過我認為,此塌陷並非我們所造成,所以我們不應負任何責任。
請問,遇到此狀況應如何解決?

- 林家慶律師 (林家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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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8-24 23:51 最後編輯日期:103-08-25 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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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原則上如前面各位律師所述,補充說明如下:
1.如進入訴訟後雙方不承認對方在訴訟前所作之鑑定,則法院通常會囑託建築師公會、土木技師公會或結構技師公會等專業單位進行鑑定,可以鑑定損害造成原因、修復方法、修繕費用等,鑑定費用由原告先行墊付或協議由兩造共同墊付,最終敗訴之人負擔。
2.不論您是何時遷入房屋,只要損害發生時您是樓上房屋的所有權人,都有維持房屋狀況良善不侵害他人權利之義務,所以對方還是可以向您主張應由您負責,但法院還是會審酌鑑定的結果作成判決。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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