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因酒駕被檢察官聲請簡易判刑
- 隱居 (無敵的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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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8-31 12:48 最後編輯日期:109-06-27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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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國瑞 (陳國瑞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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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9-02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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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阿宗 的發言內容:
因為
法院逕依簡易判決處刑時,並不進行言詞辯論程序,對被告或告訴人來說,可以減輕前往法院開庭的訟累(例如身體的勞累、精神上的負擔),並且可以節省時間的耗費及金錢的支出(例如交通費),對於被告和告訴人均有莫大的實益。其次,法院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時,只能宣告緩刑或判處罰金或得易科罰金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對被告而言,有最大的實益。 - 陳國瑞律師、會計事務所/E-mail aderson177@gmail.com/嘉義所(05)2782938/台南所(06)2981631 /FAX 09868490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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