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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事件

  • 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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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31 12:17 最後編輯日期:103-08-31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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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您們好,之前發生車禍

    由於趕著上班,有跟同行的受傷的病患同事說

    我趕著去上班,這邊你們來處理。

    於是便匆匆去上班,後來接到警局電話。要去做筆錄

    警方說可能成為肇事逃逸,對方的小孩也去醫院看了好幾趟。

    緊接著打電話對方說要去看他小孩,對方說法院見。

    我們誠心想跟對方和解,並且爭取緩刑

    如果對方不跟我和解,我會被判刑坐牢嗎?

  • 何明諺 (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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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31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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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

    由於您有交待留在現場的同事處理後續,

    所以他可證明您並非肇逃,

    另,若無法達成和解

    車禍過失傷害初犯,通常都是被判六個月以下,得易科罰金

    謝謝

  • 事務所地址:高雄市鼓山區明華路315號11樓之1 / 電話:07-5525111/FB請搜尋「何明諺律師」
  • 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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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31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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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何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由於您有交待留在現場的同事處理後續,

    所以他可證明您並 ... (恕刪)

    可以再請問律師,如果對方的同事。筆錄上寫說 我沒有要他的同事處理而說謊,法官又會如何判斷

  • 何明諺 (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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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8-31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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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芳您好:

    對方的同事如提出這樣的主張;

    則本件您交代留在現場處理後續的同事,

    於日後訴訟中則更須要強調「當時被您交代後,留在現場處理後續的過程」此一部分,

    以舉證供法院瞭解您當時確實無肇逃之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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