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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合約已過 提早退租 押金被扣

  • l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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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05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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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租了個套房,目前住了第三年,當初簽約只有簽約1年

    後兩年都沒簽約,第一年的簽約日是從當月10號開始

    這個月初2號,跟房東說住到9/10號要搬走,當下房東沒說扣押金的事情

    今天再打去詢問,房東說沒有提早講,押金兩個月無法退還

    叫我們再住一個月(再繳這個月租金),但我們9/10已經要跟新租的房東簽約了並要付租金

    請問這樣房東是合理扣押金的嗎?或是我自己站不住腳?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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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05 13:20 最後編輯日期:103-09-05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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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第一年到期後雖未再重新簽約,但因繼續繳交房租已成立不定期租約,不定期租約房客可隨時終止,但應提前一個月通知房東。因此,房東主張多住一個月是有根據的,但最多扣下一個月租金及其他費用後,剩餘的押金還是應退還。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l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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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05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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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第一年到期後雖未再重新簽約,但因繼續繳交房租已成立不定期租約,不定期租約房客可隨時終止, ... (恕刪)

    那是說 再多住一個月的租金 可直接從押金扣一個月起來 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