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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家暴訴請離婚

  • 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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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09 13:36 最後編輯日期:103-09-09 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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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已申請家暴令(有通報113.報警.驗傷)目前收到的是暫時保護令

    通常保護令擇期開庭

    有收到一份先生需要去認知輔導.但他沒去

    我並沒有因為家暴分居離家

    仍然和先生同住一個屋簷下

    這是否會影響我將來因家暴而訴請離婚?

    法官是否會認為雖被家暴但我卻沒有因此離家代表婚姻仍可維持?

    我非常想要我女兒的監護權以及擔任她的主要照顧者

    (我白天有工作.婆婆代為照顧.但晚上都由我接手.女兒和爸爸不親近.因為她親眼見到先生毆打我)

    因為我先生沒有善盡照顧她的責任

    每天就是滑手機打電動跟喝酒

    我該如何蒐證他並不適合照顧小孩?

    她才兩歲半.但已可以清楚表達.我主張爭取小孩監護權.在判決時是否會詢問她的意願

    家暴發生當天.證人都是公公婆婆以及小姑.全是夫家的人.我並不認為他們會願意當證人

    另外.通報家暴中心當天.對方有詢問我整個家暴過程.我有提到先生拿起剪刀對著我.雖沒有刺我.但我因為奪下剪刀而受傷流血

    再來 到醫院驗傷時 醫院的社工也同樣詢問我過程 剪刀部分我依舊老實告知

    到派出所作筆錄時.第一份做的是要傳給社會局的 我沒有提到剪刀部份

    第二份做的是派出所的筆錄 我提起剪刀部份

    警員說:你第一份沒有提 這份你就不要提了!不然會不符合!

    是我粗心大意慌了手腳

  • 蘇文俊律師 (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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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09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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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00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813號
  •  

    您好

    家暴分居是兩回事

    法官不會因此而為不利的認定

    不過你可以要積極收集證據

    但原則上子幼從母

    而且如果你是小孩的照顧者

    不會有這問題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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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黃志樑律師 (黃志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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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09 14:11 最後編輯日期:103-09-09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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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家暴令開庭主要是審酌有無家暴家暴程度,來決定保護令救濟範圍,有家暴可以不堪同居虐待或婚姻有重大破綻來起訴離婚,當然訴訟過程中的其他論述也是必要,監護部分,法院會考量雙方經濟、工作、教育、小孩意願、支持系統、持續照護原則等等,並做訪視報告,供作決定,有家暴會先推定不適合監護,既然決定要訴訟了,所有的對話要錄音,訊息要保留,有其他問題話,可以來電討論

  • 手機:0983252498
  • 謝憲愷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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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09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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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891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

    1.  雖然您有保護令,但法院判決離婚之重點是,您是否有民法第1052條可以請求裁判離婚之事由,若您先生不想離婚,可以提出相關證明如法院核發保護令後,並無暴力發生且夫妻同居相處融洽等理由,說明爭吵只是單一偶發事件,還不足以無法維持婚姻,如此法院並不一定會判決離婚

    2.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法院依法為未成年子女酌定或改定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之人時,對已發生家庭暴力者,推定由加害人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不利該子女,因此若法院認定家暴成立,對於您取得監護權相當有利。您後續須蒐證對方有持續家暴傾向、對方是否有加害子女身體、不盡父母之職等行為等,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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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09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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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對方家庭暴力的行為,應可作為訴請離婚,並且請求法院酌定監護權的重要依據,倘若您持續住於家中,並且沒有及時提起相關訴訟,確實會讓法院認定該次家庭暴力行為僅為雙方偶而衝突,因此不利於訴訟

    2、本文建議您應該盡速提起訴訟,至於其他證據的部份,可以傳喚證人、並且錄音錄影的方式取得證據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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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09 2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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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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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09 2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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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蒐集證據主張受肢體及精神上之暴力而聲請家暴令。之後再以不堪同居之虐待為由訴請離婚。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