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網路語音侮辱 妨礙名譽 毀謗 與網路個資法

- 謝憲愷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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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9-15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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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若對方承認在公開的聊天室內對辱罵,對方的行為已經構成公然侮辱,您可依刑法第 309 條之公然侮辱罪提起告訴,您可直接向警察提告或直接到地地檢署提告,然因公然侮辱罪僅係拘役以下之罪,大多以少年事件程序處理,法院僅得以處以少年訓誡、交付保護管束並得命為勞動服務或交付安置於適當之福利或教養機構輔導等。
2. 依個資法第二條規定,個人之聯絡方式如電話、地址等資料,是屬於個人資料,您具有損害賠償請求權,建議您先報警再和對方進行調解,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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