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了繼承而辦理收養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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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8-02-16 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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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已不存在,兄長本身沒有結婚,有動產及不動產,為避免其他不常連絡的兄弟姐妹來分財產,想把財產登記給我的小孩,我能不能把小孩讓他辦理收養以方便繼承?收養後我是否失去親權?若他死亡後,我和小孩間的親權能否回復?
您好!
只要符合收養的要件,簽署收養契約並經法院認可,即可將小孩由伯父收養,收養後本生父母親權會停止,至日後終止收養並經法院認可,與本生父母的權利義務關係才會恢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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