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是否有違法?
- 小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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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9-24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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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底因委外廠商違約, 我9月初因公司內部懲處而被記過(行政處分)降職(降薪), 但是事發過後到懲處之前, 公司並未約談我說明當時事發經過, 僅約談其他被懲處人員及該時段主管和委外廠商, 以他人片面說詞及主管個人認定, 造成我無端被懲處, 且業務職掌並非是我, 整段懲處內容與事實完全不符, 因此 想詢問各大律師以下問題 :
1.為保障權益, 在未來申訴或法院訴訟, 在公開場合並有告知情況下錄音詢問主管"是否有對我進行約談" (最後回答:無), 這樣我是否有違法?
2.在無約談下及告知懲處內容, 無端被降職, 公司是否有違反勞基法地14項第6款之規定?
3.錄音, 出勤紀錄, 只差薪資單(證明確實有降薪), 以上證明對未來審理是否有幫助?
4.如需向勞工局申訴, 那是要等薪資單發放後30日內, 還是公司懲處公布日起呢?
謝謝!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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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09-24 09:28 最後編輯日期:103-09-24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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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
2、此部分程序雖然有瑕疵,不過主要還是您是否有符合降薪的約定(勞動契約)或是規定(工作規則),且降薪額度是否合理等實質認定。
3、有的,請妥適保管。
4、本案沒有30天期間限制的問題,不過仍建議儘早處理。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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