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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夫妻財產分別制

  • hsiny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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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26 14:01 
  • 文章人氣:552
  • 個人積分:30
  • 因為我老公說我跟他的財產要分開,這樣以後要是發生什麼生意上的事情,我這邊比較有保障。

    想請問我們該要去哪裡辦理這個手續呢?

    辦理過程會很麻煩嗎?

  • 何明諺 (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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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26 14:12 
  • 文章人氣:185
  • 個人積分:818
  • 律師評價:412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10253號
  • 您好:

    請至居住地之地方法院即可辦理登記,相關程序如有疑問可請訴訟輔導中心人員協助。

    以上 謝謝

  • 事務所地址:高雄市鼓山區明華路315號11樓之1 / 電話:07-5525111/FB請搜尋「何明諺律師」
  • 謝憲愷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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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26 14:21 
  • 文章人氣:185
  • 個人積分:16188
  • 律師評價:190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

    1.  若結婚時沒有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就會自動採用夫妻法定財產制,配偶具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未來離婚財產少的可以向財產多的那一方請求兩人財產差額的一半。而夫妻財產分開制為夫妻各保有其財產所有權,夫妻各自管理財產及使用收益及處分。夫妻財產契約之訂立必須以書面定立,並且要向法院登記。這是保障若將來離婚財產不會被財產較低的一方取走。

    2.  您們必須準備夫妻財產契約登記聲請書及財產清冊,前往法院收發室送件。之後法院會通知夫妻雙方一同前往戶籍所在地之法院辦理。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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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26 16:14 
  • 文章人氣:184
  • 個人積分:108888
  • 律師評價:25311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702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05條規定:夫妻未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者,除本法另有規定外,以法定財產制,為其夫妻財產制。第1007規定:夫妻財產契約之訂立、變更或廢止,應以書面為之。第1030條之1規定:法定財產制關係消滅時,夫或妻現存之婚後財產,扣除婚姻關係存續所負債務後,如有剩餘,其雙方剩餘財產之差額,應平均分配

    目前您與您配偶應為法定財產制,若欲變更為分別財產制,需訂立契約至法院更改之,於法定財產制消滅時,您得對您配偶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針對雙方婚後財產之差額加以主張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顏寧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 您好,我是顏寧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88706305。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