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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共有問題

  • 柯期文 律師會計師 (柯律師/柯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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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27 13:07 
  • 文章人氣: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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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357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882號
  •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 柯期文律師-台大法律系/柯期文會計師-台大會計系學士、碩士 ( 雙學士/雙證照師 ),客戶預約諮詢:LINE ID:k8883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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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27 1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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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55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契約部分,可能會有時效之問題,但由於您仍屬於共有人之一,所以您可以主張裁判分割並提出分割方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林家慶律師 (林家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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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09-27 21:17 最後編輯日期:103-09-27 2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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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76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150號
  •  您好:

    原則上如謝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

    1.當初雙方簽屬之契約雖仍有效,但移轉登記請求權可能罹於消滅時效

      除非對方有繼續承認你們的權利存在,時效就可以延長。

    2.確實可以訴請裁判分割共有物之方式處理,並可以當時簽署之契約作為您的有利證據

    3.如當初地上物房屋為合法建物,則縱所佔有之土地面積大於您原有持有比例,

       近期最高法院存有對您有利之見解可供應用,可對抗被對方主張拆屋。

    4.如有委任律師協助辦理案件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洽詢

     

  • 因系統不會通知律師您的回覆,故如需進一步討論,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02)2969-6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