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有幾個問題想要請教各位律師:
1.是否沒在票據上註明"本票"兩字,則本票無效?
2.無效本票是否僅能當作借據? 因為本票內容有僅有提到"擔付金額xxx"
3.僅有限定利息償付期間而已,並沒有約定本金償還時間,如果此一票據不具
本票效力,不能見票即付的話,我該怎麼讓他還本金
4.沒有約定償還本金時間是否就不能強迫他立刻還款?
5.可以要求債務人重新簽本票嗎?如果他不願意的話,我該怎麼做?
感謝!!
您好:
1.沒在票據上註明"本票"兩字則本票無效。
2.無效本票是否能當作借據應視是否有載明借貸關係而定。有僅有提到"擔付金額xxx"恐有爭議。
3.另外蒐證有借貸本金及利息之約定,也要有交付對方金錢之證據。
4.沒有約定償還本金時間可以發存證信函或律師函定一個月以上之期間請求對方還款。
5.可以要求債務人重新簽本票,但如果他不願意,也不能強迫。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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