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打新生盃棒球比賽,我高中就是棒球校隊,所以新生盃學長要我帶領系隊比賽,守備位置是三壘,扛第五棒。對方投手會閃躲我,我可以接受,一次觸身球,我也可以理解,但整場比賽,我四個打席,四次觸身球,而且都是對著手臂的強襲球,不是那種壞球不小心K到,感覺是惡意瞄準在攻擊,第四次觸身球,我忍不住,丟下球棒大罵三字經,要衝過去扁人,隊友們把我攔住,現在對方卻要告我公然侮辱,這會成立嗎?是他先惡意攻擊我耶,當時他也有罵我孬種,我也可以告他公然侮辱跟傷害嗎?
若是屢次投出惡意觸身球之情況,並非符合運動規則所容許下之競技行為,依其客觀情形有可能被認為是明顯違反規則要求,具有傷害他人身體故意,即應按故意傷害罪論處。
您好:
如同賴大律師所述
補充說明因對方當時亦公然罵您孬種,
所以您也可以告他公然侮辱
您並可就對方傷害及公然侮辱部分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是故意丟觸身球,您可蒐集證據向對方提出傷害罪,又針對辱罵之部分,您亦可蒐集證據提告,始可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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