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1.如果有收到警察之約談通知書,就建議應該盡量配合去作筆錄。
2.如果當初知道總幹事之違法情事,而財、監委都違背任務而不阻止,
刑事上可能有背信罪之問題,民事上也可能要負損害賠償責任。
所以要謹慎應對。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1.沒有收到警察局通知單,當屆主委通知去做筆錄
2.總幹事挪用公款,財、監委不知道,支出費用的章都是總幹事蓋章
章,總幹事挪用公款說會全環回社區,民事上會判陪多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總幹事基本上刑事構成背信或侵占之刑責,民事則需賠償管委會之損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還不是很清楚 本人是監委部份
但財委監委不知道挪用公款事件 總幹事也寫自白書承認無人參與公款事件對不起兩位財監委
如果總幹事歸還清楚公款項目
財委監委在刑事還有罪嗎?財委監委在民事責任還是賠償嗎?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09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00
陳奕如 律師
陳奕如律師
096646500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500
張智凱 律師
0928093279
第 4 名 目前評價 194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909189070
第 5 名 目前評價 87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288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1978
第 3 名 目前積分 4586
鐘晨維 律師
貴陽法律事務所
0223811068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318
第 5 名 目前積分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