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1.如果有收到警察之約談通知書,就建議應該盡量配合去作筆錄。
2.如果當初知道總幹事之違法情事,而財、監委都違背任務而不阻止,
刑事上可能有背信罪之問題,民事上也可能要負損害賠償責任。
所以要謹慎應對。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1.沒有收到警察局通知單,當屆主委通知去做筆錄
2.總幹事挪用公款,財、監委不知道,支出費用的章都是總幹事蓋章
章,總幹事挪用公款說會全環回社區,民事上會判陪多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總幹事基本上刑事構成背信或侵占之刑責,民事則需賠償管委會之損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還不是很清楚 本人是監委部份
但財委監委不知道挪用公款事件 總幹事也寫自白書承認無人參與公款事件對不起兩位財監委
如果總幹事歸還清楚公款項目
財委監委在刑事還有罪嗎?財委監委在民事責任還是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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