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生未成年合意發生關係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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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0-03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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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刑法僅處罰與16歲以下之人為性行為之行為,因對方已經已滿十六歲,雖未滿十八歲,只要是雙方同意後發生性關係,就沒有違背刑法問題,然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第22條第二項規定:「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本條例將未成年人之保障範圍擴大至18歲以下,因此恐觸犯該條例。此外,因為對方離開家中,住在您們家裡,屬誘拐逃家之「和誘」行為,恐觸犯刑法240條和誘罪「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使對方同意,還是涉及和誘罪,可處三年以下徒刑。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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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件成案機率大,但必須考量女方的說詞,而有不同刑度,若能私下與對方達成協議,係最好解決方式,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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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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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與您弟弟發生性行為時已滿16歲,且為合意,您弟弟即不構成妨害性自主之相關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
- 顏寧 (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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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0-03 17:57 最後編輯日期:103-10-03 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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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因為女方已經滿16歲了,所以主要爭點在於,男方有以違反女方意願之方式脅迫女方與之發生性行為,故建議弟弟蒐集雙方交往時的訊息紀錄,家門口出入監視器等相關證明,以輔助證明雙方發生性行為是合意的。
建議應委請律師為弟弟辯護,蓋因弟弟涉犯者為刑法第221條最輕本刑7年以上之重罪,妨害性自主案件因較偏重被害人之陳述,有律師協助較為妥當,弟弟也會較為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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