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我參加婚友社.可是業者全都未依照當初所簽合約內容提供服務.合約上該有的服務全都未提供.都跟當初加入時截然不同的說法.我加入會員費5萬.業者都未提供服務.向消保官申請調解.業者也不到.我想透過小額訴訟的方式討回來.請問業者未按照合約 內容提供服務.損害到我的權益.請問我除了可以依照違約請業者退還5萬元會員費.業者未按照合約內容提供服務致使權益受損我可以另外額外求償嗎.合約內容未有違約求償的條文.如果可以額外求償.以多少錢為合理範圍
1.如果認定對方有債務不履行的情形
原則上是解約後金錢取回
2.縱使認定你可以請求其他賠償
還是應該先想想自己的損害在哪裡 怎麼證明
婚友社未依約履行契約義務,您可以解除契約要求對方返還5萬元會員費,還可以主張對方未依約履行,造成您的虛耗時間以及因加入婚友社而產生的額外支出等損害,依此請求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請求損害賠償的合理數額,需視您實際上受損害的情形而定。
(參照民法第226、259、260條;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陳柏甫 律師
陳柏甫律師事務所
0918092477
第 1 名 目前評價 11209
趙平原律師 律師
趙平原律師事務所
0982100565
第 2 名 目前評價 1100
陳奕如 律師
陳奕如律師
0966465007
第 3 名 目前評價 500
張智凱 律師
0928093279
第 4 名 目前評價 194
林冠宇 律師
翊宇律師事務所
0909189070
第 5 名 目前評價 87
第 1 名 目前積分 29288
第 2 名 目前積分 11954
第 3 名 目前積分 4586
鐘晨維 律師
貴陽法律事務所
0223811068
第 4 名 目前積分 1284
第 5 名 目前積分 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