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住台南,我住台北,他看到我在露天拍賣的東西,加我line詢問交易時間,交易模式是用7-11寄的給他,他匯錢給我,中間有兩三次有事改時間,今天本來要交易但是我因為個人因素不賣了,我們並沒有金錢上的交易也沒寄送的動作,他也沒下標,因為我不賣,他要告我背信會成立嗎?我當初真的缺錢想賣可是後來錢夠用不想賣這樣他告的成嗎?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本案只是民事糾紛,並無刑事犯罪問題,無須過於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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