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權及使用權問題
- 阿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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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0-16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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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79年間3兄弟共買祖厝,因房屋為日治時期所建造(查詢地政所得知房屋沒保存登記,故沒房屋所有權狀).
購屋前,後至今.老二都沒有使用及居住此屋,也拒絕繳納稅金及房屋維護修繕之費用,說他都沒使用.
十多年前我有營業辦理營業登記所以現在有房屋稅支出,是我繳納.房屋我有大肆修繕整理.現在老二說他房屋有持分,他要出租(簡單說就是要錢),
最近更為過份擅自開門搬些東西來堆放干擾營業(我沒給過鑰匙)
他這樣有違法嗎?他有使用權嗎?我花費維修整理繳納稅金,結果使用權利是一樣嗎?那也太不公平吧!我能把他的東西搬走嗎?我應如何維護我的權利?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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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0-16 1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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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房屋倘若是三人共有的,則對方有使用權,不應後續有無繳交稅金等而有所影響,且不能相互干擾使用。
2、有關於您墊繳的稅金、修繕費用,是必須由各共有人依據持分比例負擔,您可以向對方請求。
3、建議可以與對方簽立協議書,要求同意我方持續繼續使用,否則我方可以向對方請求墊付的所有款項。縱使無法簽立,也不能互相干擾使用。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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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0-17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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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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