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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沒繳租金

  • 草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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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21 21:27 
  • 文章人氣:423
  • 個人積分:2
  • 您好,與您描述我目前的問題是~
    1.於簽約時,因乙方當下手頭錢不夠,因此我們說好押金用分月給付的方式。

    2.合約上沒有註明,但有另外一張註明在哪個月份要繳付多少錢。

     乙方自8月開始租屋,至今已10月,共近三個月~

    第一個月的租金有收到,但在第二個月之後就再也沒有收到租金
    而家裡所有的相關費用乙方也未繳費(自入住到現在)。

    在這期間打電話給對方一直沒有人接,直到現在被設定成黑名單;

    法律上要達兩個月未繳交租金才可寄存證信函,但在此時此刻 我已經快忍不住了..很擔心家裡的狀況,也很想衝去看看...

    請問可以提供一些建議嗎...

  • 陳怡均 (陳怡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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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21 21:50 
  • 文章人氣:234
  • 個人積分:566
  • 律師評價:356 │ 律師證號:101臺檢證字第9584號
  • 若您扣掉承租人之押租金後,有超過兩個月以上租金未收到,建議依民法第440條第1項,發函催告承租人履行。逾期承租人仍未繳交租金,則或可依同條項後段之規定,發函終止租約,以訴其請返還房屋

     

    民法第440條:

    承租租金支付有遲延者,出租人得定相當期限,催告承租人支付租金,如承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支付,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租賃物為房屋者,遲付租金之總額,非達二個月之租額,不得依前項之規定,終止契約。其租金約定於每期開始時支付者,並應於遲延給付逾二個月時,始得終止契約

    租用建築房屋之基地,遲付租金之總額,達二年之租額時,適用前項之規定。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