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樓下漏水都不反映,要我負責賠償所有損失,合理嗎?

- 林家慶律師 (林家慶律師)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3-10-22 23:08
- 文章人氣:296
- 個人積分:2876
- 律師評價:1176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150號
-
您好:
補充說明送調解委員會之目的是讓雙方有機會在法院以外之場合和平解決紛爭
但如果對方確實要求太過度,則您當然可以拒絕
由對方另行向法院起訴後提出舉證,再由法官依法判斷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 因系統不會通知律師您的回覆,故如需進一步討論,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02)2969-6888
第 1/1 頁
- 1
共 2 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