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下漏水都不反映,要我負責賠償所有損失,合理嗎?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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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0-22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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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請求鑑定漏水原因,及歸責程度,若完全可歸責於您,您即需負擔全部之維修費用,若對方亦有過失,則可依比例分擔維修費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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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家慶律師 (林家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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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0-22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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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補充說明送調解委員會之目的是讓雙方有機會在法院以外之場合和平解決紛爭
但如果對方確實要求太過度,則您當然可以拒絕
由對方另行向法院起訴後提出舉證,再由法官依法判斷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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