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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的問題

  • 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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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27 07:22 
  • 文章人氣:575
  • 個人積分:4
  • 想請問我10.7入住

    簽約一年。

    但在入住的第三天蓮蓬頭就壞掉

    房東拖了兩個禮拜多才來處理

    要來之前用line告知晚點會與衛浴師父來處理

    但沒得到我的答覆,當時家裡都沒人

    房東就自己進家裡然後用line告知已修復

    一直到現在10.26號,早上想洗澡竟然沒熱水

    我想請問,我入住不到一個月覺得問題太多了想終止契約

    那我拿的回兩個月的押金嗎?若是房東不肯退我該如何做?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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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0-27 09:44 
  • 文章人氣:170
  • 個人積分:13628
  • 律師評價:1891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

    1.  依民法規定,若屋內物品毀損,經催告後,房東仍不修繕,可依第430條,房東須履行修繕義務規定,要求提前終止契約,或是第424條房屋有瑕疵,危及房客人身安全與健康,都可提早終止契約。然您的狀況中房東修繕的動作,只是尚未修復好,且沒熱水並未構成危害人身安全,因此要提早終止契約並領回押金較為困難。建議再要求房東修繕,並將您們的對話及修繕結果紀錄,以利後續向房東爭取解約條件。

    2.  原則上房東帶工人進入你的房間,必須經由你同意,否則可能觸犯刑法侵入住宅罪,但若你曾在事前要求房東修繕房屋,只是房東未約定進房修理時間,是否違法尚有爭議。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