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的問題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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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0-27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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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依民法規定,若屋內物品毀損,經催告後,房東仍不修繕,可依第430條,房東須履行修繕義務規定,要求提前終止契約,或是第424條房屋有瑕疵,危及房客人身安全與健康,都可提早終止契約。然您的狀況中房東有修繕的動作,只是尚未修復好,且沒熱水並未構成危害人身安全,因此要提早終止契約並領回押金較為困難。建議再要求房東修繕,並將您們的對話及修繕結果紀錄,以利後續向房東爭取解約條件。
2. 原則上房東帶工人進入你的房間,必須經由你同意,否則可能觸犯刑法侵入住宅罪,但若你曾在事前要求房東修繕房屋,只是房東未約定進房修理時間,是否違法尚有爭議。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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