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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會被告妨礙婚姻及家庭罪嗎?

  • 憂鬱的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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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05 07:59 最後編輯日期:103-11-05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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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個人積分:4
  • 因為酒店工作關係,認識了新進公司的女同事,經過1..2個月的相處,知道女方已婚,在多次聊天後,得知女方與先生關係緊繃,女方常找我訴苦,女方多次說她真的好累(她先生與前妻問題困擾著她),想逃離她的婚姻,甚至想離婚,我總勸她要好好溝通,離婚這事要想清楚!

    由於工作上常有互動,所以對她漸漸有好感,不過我知道對方有婚姻,所以不能跨過線,僅僅對她就是單純的喜歡,卻在前幾天她上班時間喝醉後,一直問我為啥對她特別好,我沒對她多說甚麼,直到下班了她還不走,說她一定要個答案,讓她知道是不是自己想太多!後來拗不過她,就輕輕的吻了她一下,之後她說,那她知道了!

    就在昨天睡醒,看見她有傳來訊息,說她睡一下就醒了,我回她晚點在睡一下,記得吃飯,之後她老公拿她手機回我"你們的對話內容我都存檔了,你等著被告吧",因為公司人多的時候,我們聊天都用Line聊,所以有紀錄,之前她都會刪,昨天喝醉後忘記刪除,回家被她先生看到才會說要告我!

    我想請問,她先生這樣可以告我嗎?如果可以告,有可能告甚麼?

    還有,會收到通知書或其他公文嗎?因為不想鬧到家人都知道!

    PS.無發生過性行為,也沒一起出去過!

    對話內容也無性愛成份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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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05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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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4102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可能涉犯通姦罪嫌,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2、倘若只是單純的好感而沒有通姦行為,不會涉犯通姦罪。

    3、對話內容倘若涉及性愛內容,或是過於親暱的對話,則可以作為通姦之佐證。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林家慶律師 (林家慶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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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05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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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176 │ 律師證號:90台檢證字第5150號
  •  您好:

    依您所述情況不會有構成通姦罪(相姦罪)之問題

    但如果對方堅持提告

    您的戶籍地或對方知道您的所在地就可能會收到傳票

  • 因系統不會通知律師您的回覆,故如需進一步討論,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02)2969-6888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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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05 09:32 
  • 文章人氣: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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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0178 │ 律師證號:97臺檢證字第7952號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
  • 隱居 (勇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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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05 09:52 最後編輯日期:109-06-27 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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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56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0391號
  • .

  • 方勝新 (方勝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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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05 15:39 最後編輯日期:103-11-05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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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24 │ 律師證號:(100)台檢證字9268
  • 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民法第195條:「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依您所述,您並未有相姦之行為,故不構成刑法之相姦罪。

    然您的行為如有侵害對方基於配偶關係之身份法益而情節重大時,可能有民法上之損害賠償責任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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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05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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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6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無與對方配偶發生性行為,不構成犯罪,即使對方對您提告,您亦無須過度擔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