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師們你們好
本人有在臉書成立一個車隊社團
而近期有不少車友會提出車禍的問題
有位成員會熱心幫助車友解答
而且解答內容都是有依據法規的
所以本人有請他擔任社團的法律顧問
他平時會教導車友車禍後續處理方法以及賠償部分該如何處理(不會收費)
有些車友的案子只能靠法院判決的
他會幫忙打訴訟相關書狀(每份收1000元)
我想問的是
他不具有律師身分
可以代為撰寫訴訟狀嗎?(有收費)
但是他沒有引導別人一定要走訴訟
能和解就協助和解
也未委任過任何一場官司賺訴訟佣金
唯一只有收訴訟狀費用
這樣會違反律師法第48條與刑法157條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會有違反律師法之刑事責任問題,且您們也可能會被認定為共犯,不可不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如謝大律師所述,建議應該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始能保障相關權益,避免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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