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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銷退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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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09 17:26 
  • 文章人氣:881
  • 個人積分:6
  • 您好: 我想請教 因為朋友的洗腦,誇大,我加入了直銷。但是我努力也根本沒有任何收入,加入時花了30000元進入,可以換等值產品,但是我根本沒有賺錢,要東西沒有用。 請教律師我能退回還沒使用以及還尚未領取物品的金錢嗎? 加入到現在2個月 這是我畢業後慢慢存到錢,朋友只為了她的位階利用我 懇請律師的協助。謝謝您們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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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09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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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3860 │ 律師證號:99臺檢證字第8728號
  •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以終止契約,必且請求退貨。但是退貨只能退90%,並且扣除當初所領得之報酬及已經減損的商品價值。

    2、倘若公司拒絕,可以向公平會提出申訴。

  •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請以mail或留言詢問,請勿直接於此回覆,因為系統不會通知我,以免遺漏,並求周詳,謝謝。※電話:0961-365-252 電子郵件: god033520001@gmail.com
  • 方勝新 (方勝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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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09 20:20 
  • 文章人氣:142
  • 個人積分:216
  • 律師評價:124 │ 律師證號:(100)台檢證字9268
  • 公平交易法第23-2條:「參加人於前條第一項解約權期間經過後,仍得隨時以書面終止契約,退出多層次傳銷計畫或組織。參加人依前項規定終止契約後三十日內,多層次傳銷事業應以參加人原購價格百分之九十買回參加人所持有之商品。但得扣除已因該項交易而對參加人給付之獎金或報酬,及取回商品之價值有減損時,其減損之價額」

    第23-3條:「參加人依前二條行使解除權或終止權時,多層次傳銷事業不得向參加人請求因該契約解除或終止所受之損害賠償違約金。」

     

    依您所述,您已加入該直銷兩個月,即超過14天,依上開法律第23-2條,故您雖得終止契約,然只能請求直銷商以原購買價格之90%購買回商品,且得扣除已因該項交易而對參加人給付之獎金或報酬,及取回商品之價值有減損時,其減損之價額。然依同法第23-3條,其亦不得向您請求任何損害賠償違約金。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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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09 2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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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132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但須考量您之訴訟成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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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