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教師棄養二子,有什麼方式能讓她負起責任?
- j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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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1-17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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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熱心的律師,我老婆在我提履行同居義務,調解三次都有到但不理我撤回後,馬上提出離婚訴訟,近日要開調解庭,想必也是沒結果,我該與對方先離婚再討論監護權的問題嗎?因我完全沒錯,調解離婚對我是否有損害?又她是國中教師已棄養二子(四歲及八歲),將逾一年二個月,未付任何費用,四歲兒領有殘障手冊嚴重發展遲緩,有什麼方式能讓她負起責任?她年收百萬,我月入三萬,婚續間還得每月給她二萬並自付我的房貸、信貸三萬,要她支付她卻罵賤,要女人付錢,我想這是她要離婚及不想要次子的主要理由,期間她有爭取老大,但目前二子皆我在照顧。
- 曹尚仁 (曹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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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1-17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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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只有提離婚訴訟,則建議反請求監護權訴訟,並且請求給付扶養費用,否則徒增日後雙方爭執的問題。
2、倘若雙方先調解離婚,不會有什麼不利益,只是建議一起處理。
3、本文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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