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妨害性自主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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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1-18 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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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妨害性自主罪有很多條,大多數是非公訴乃論,即使和解仍應負刑責,但和解對減輕刑期仍很有幫助;
因為您並未說明犯罪行為或所犯法條,如果所犯是刑法第221條強制性交罪,法定刑期是3~10年,若罪名成立,不用坐牢的機會很小。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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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勝新 (方勝新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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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1-18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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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74條:「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刑法第221條:「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24條:「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您所述,如您所犯為刑法第221條之罪,則除非有減刑之事由,否則並無緩刑之可能,亦不可能易科罰金以代刑罰。如您所犯為第224條之罪,則依第74條之規定,您有可能得爭取緩刑,且如受六個月有期徒刑之宣告時,可爭取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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