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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責任

  • 剛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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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18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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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請問,之前發生車禍我(摩托車),對方(油罐車),然後有波及到路人。

    起訴書上寫,我方未注意前方車輛,他轉彎車未讓直行車

    現在法官希望,我先跟油罐車和解,再去談路人的事情

    但現在對方要我依照肇事責任比,來賠償我對他的求償

    請問這樣合理嗎?

    因為如果是路人那邊要依照肇事責任比,我們雙方來賠償他我覺得合理。

    但是在油罐車也要依照肇事責任比來賠償我到金額,那我就覺得這樣不太合理。

    而且因為是要私下和解,那我想問誰能給出正確的肇事責任比。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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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18 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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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3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若雙方都有過失賠償本來就是依比例來計算,如果您對他方主張的責任比例不認同,可以堅持不和解;等民事訴訟判決時,法官就會定出比例來,但結果對您更有利或更不利都有可能。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賴昱任 (賴昱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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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18 19:50 最後編輯日期:103-11-18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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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966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8987號
  • 車禍的發生往往不能完全歸咎於一方,大部分的情況下可能雙方都有過失法律對於雙方都有過失的情形訂有「過失相抵」的規定,民法第217條規定:「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重大之損害原因,為債務人所不及知,而被害人不預促其注意或怠於避免或減少損害者,為與有過失。前二項之規定,於被害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與有過失者,準用之」。在此等雙方與有過失之情況,針對被害人所請求賠償之損害,法院在裁判時,應斟酌雙方對損害之原因力之強弱及過失之輕重定之。概念上法院會就雙方過失之百分比加以認定,並依債務人所負之過失比例百分比乘上被害人所受到之損害總額,計算出債務人應賠償之金額。

    民法第217條
    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法院得減輕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重大之損害原因,為債務人所不及知,而被害人不預促其注意或怠於避免或減少損害者,為與有過失
    前二項之規定,於被害人之代理人或使用人與有過失者,準用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以上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