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句話】屬於妨害名譽嗎?
- Chen y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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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1-19 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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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律師:
事發經過:鄰居(女性)在公然情況下(大街上,在場人員共6人)以手勢指著保母,並吼罵(台語發音,音量非常大聲):【無糙(音:ㄘㄠˋ)無小(音:ㄒ一ㄠˊ),你(保母)這樣要怎麼帶孩子!】,但保母並未理會!
而這位罵人女士,又對前來接送孩子的家長大吼:【無糙無小,你(家長)的孩子敢讓她(保母)帶喔!】。
保母與孩子家長並未和這位鄰居女士互罵,隨即離開現場。
這樣的情況可否成立"公然侮辱罪"或者"毀謗罪"並勝訴?(計畫提告)
但可否構成"恐嚇危害安全罪"呢?(會考慮到恐嚇罪是因為本身從事居家保母工作。對方站在大門口辱罵,且此罵人之女士其父為鄰長,卻曾經縱容女兒女婿開著改裝車在夜間街上高聲叫罵。因此會心生恐懼擔心害怕。)
是否一定要提出證據證明,如現場人證、物證(假如提告後可否請警方調閱監視器?)
倘若上罪成立,最晚可有多少追訴期限?
根據刑法及刑事訴訟法明文規定【被害人之告訴期間應自知悉犯人起於六個月內為之。其追訴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為五年】
以上法律明文是指五年內提出告訴都可以受理?或是必須在六個月內期限中提告?
事發時間:2014年11月12日(星期三),傍晚17:45分。
感謝回答之律師撥冗協助問題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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