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關土地共同持有的兩個問題

- Dav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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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1-21 00:04 最後編輯日期:103-11-21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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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以下有兩個有關土地共同持有的問題,再請幫忙給予指教,謝謝
1. 多年前因為親人過世緣故,我與家人繼承了土地,目前除了自家姊弟外另與兩位親戚為共同持有,且未分割狀態。假使我親姊欲將所屬%的土地過戶予我,請問這算是土地買賣嗎? 此舉需要獲得其他持份者的同意才得以過戶嗎?
2. 另一處共同持有土地,目前我們家人共同擁有1/2土地,另外1/2土地之所有權人已經去世超過二十年,其家人也並未辦理繼承與過戶,已由當地公所函送國有財產局造冊管理。相較於這20年我們家人合法繳稅,對方家族閒置此土地導致我們無法利用活化此土地價值;也因為此土地上有一房屋建物(閒置,超過十年未使用),所以聲請分割勢必遇到房屋之歸屬問題,即便日後國有財產局經由公開招標拍賣另外1/2土地,我們也勢必面臨到房屋所有權的歸屬問題呢?針對此情況請問在法律上是否有可以利用之處呢? 感謝給予意見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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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1-21 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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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共有的型態有二種,應分別看待:(1)公同共有:應先分割,分割後才能自己決定將分得的部分過戶,原因可以是買賣或贈與。(2)分別共有:不需其他共有人同意,可將自己的持分過戶給他人,原因一樣可以是買賣或贈與。
2. 房屋所有權應先釐清,房屋若屬他人所有,可以要求租金或拆屋還地。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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