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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土地共同持有的兩個問題

  • Dav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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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21 00:04 最後編輯日期:103-11-21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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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以下有兩個有關土地共同持有的問題,再請幫忙給予指教,謝謝

    1. 多年前因為親人過世緣故,我與家人繼承土地,目前除了自家姊弟外另與兩位親戚為共同持有,且未分割狀態。假使我親姊欲將所屬%的土地過戶予我,請問這算是土地買賣嗎? 此舉需要獲得其他持份者的同意才得以過戶嗎?

    2. 另一處共同持有土地,目前我們家人共同擁有1/2土地,另外1/2土地所有權人已經去世超過二十年,其家人也並未辦理繼承過戶,已由當地公所函送國有財產局造冊管理。相較於這20年我們家人合法繳稅,對方家族閒置此土地導致我們無法利用活化此土地價值;也因為此土地上有一房屋建物(閒置,超過十年未使用),所以聲請分割勢必遇到房屋之歸屬問題,即便日後國有財產局經由公開招標拍賣另外1/2土地,我們也勢必面臨到房屋所有權的歸屬問題呢?針對此情況請問在法律上是否有可以利用之處呢? 感謝給予意見

     

  • Dav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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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21 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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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共有的型態有二種 ... (恕刪)

     非常感謝沈律師的快速回應。

    針對第二點問題,如想釐清房屋所有權的相關問題請問是洽詢哪個政府機關呢? 而關於對方土地已屆滿並超過繼承年限尚未辦理繼承事宜,請問唯一途徑是否只能等待國有財產局招標才得以解決呢?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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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1-21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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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物之所有權人,可以向地政機關查詢,另本件土地雖然部分由政府代管,但仍可以提起分割訴訟,並將代管人列為被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 如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 : civili1201@gmail.com聯繫,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