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產問題
- 陳怡均 (陳怡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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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1-22 1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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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大姑行為恐涉及刑法第335條侵占罪或同法第342條背信罪;因雙方是親屬,建議先跟您大姑調解或發函催告,若真無法解決,可能您婆婆須提起刑事告訴及民事損害賠償。
本件金額龐大、她又患有失智、中風,可能需要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建議正式諮詢律師為佳。
刑法第335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342條: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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