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醫生證明對方連續開可以嗎??
- 均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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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2-19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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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我是直行車,再網狀內對方再我前方,突然左轉,害我反應不急造成車禍,後續對方說沒看到後面有來車,後來再某醫院觀察後他說手骨折,再當天又轉回去原本擔任護士的醫院,後面本人要去探視對方拒絕,但是本人還是有去醫院探視,觀察對方根本好好的沒有任何手部骨折跡象,後續聯絡對方都沒有回應,直到調解對方拿出醫生證明,說有開刀,而且後續一張,一張,一張月開出休養證明,而且要去三個月薪水,請問這樣可以嗎?
註明,我可以請法官去她第一次受傷的醫院看X光的證明嗎?不然對方是護士再原本的醫院要開證明感覺太簡單了
- 均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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