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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 Caro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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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2-22 06:10 
  • 文章人氣:431
  • 個人積分:2
  • 事情是發生在去年十一月

    我跟男友因為家人的事情吵架一陣子

    我受不了跑他家找他談

    結果一言不和他動手打人造成我的眼睛跟腿都是瘀青

    事發當下都沒有驗傷或是報警但是有告訴友人這些事情及拍照

    請問我現在想告他傷害成立嗎

    或者我能否寫存證信涵給他呢?

    他是軍人,我不要求賠償和解

    我希望軍營可以知道他做了什麼事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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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2-22 08:54 
  • 文章人氣:195
  • 個人積分:27014
  • 律師評價:7688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普通傷害罪是告訴乃論,去年11月至今已逾6個月告訴期間,因此刑事傷害罪告訴不會成立,但您可以在2年內請求民事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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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2-22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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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05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

    1.因傷害罪的被害人必須在告訴期間(從知道受傷的事實起算6個月內),向檢警機關提出傷害罪之告訴,傷害罪才會成立,您的案件已經超過告訴期間,因此對方並無傷害刑事責任,但若他同時亦有恐嚇的作為,讓您身心感到害怕,您尚可提出恐嚇告訴。

    2.雖然已經無法提出傷害刑事告訴,但尚在民事求償期限內,因此您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精神慰撫金。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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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2-22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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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24737 │ 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針對去年11月之傷害行為,您已無法提出告訴,您可再蒐集您男友目前之傷害行為證據,對其提告;若您對去年11月之傷害行為,亦無意提告,僅希望軍隊知道您男友之作為,或許可考慮將相關照片證據彙整,委任律師撰寫律師函,發至您男友之部隊長官,向其說明去年11月您男友對您所為之傷害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0910638932。無邊無限,無遠弗屆。LINE ID:@snc5740c。顏寧律師LINE ID:@szu837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