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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 Carol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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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2-22 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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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情是發生在去年十一月

    我跟男友因為家人的事情吵架一陣子

    我受不了跑他家找他談

    結果一言不和他動手打人造成我的眼睛跟腿都是瘀青

    事發當下都沒有驗傷或是報警但是有告訴友人這些事情及拍照

    請問我現在想告他傷害成立嗎

    或者我能否寫存證信涵給他呢?

    他是軍人,我不要求賠償和解

    我希望軍營可以知道他做了什麼事

     

     

     

     

  • 沈恆 (沈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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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2-22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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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7688 │ 律師證號:100臺檢證字第9071號
  • 您好!

    普通傷害罪是告訴乃論,去年11月至今已逾6個月告訴期間,因此刑事傷害罪告訴不會成立,但您可以在2年內請求民事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 Line ID:estony196 電話:0933918013 電郵:hank@chainye.com 網站 http://hengshow.com/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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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章日期:103-12-22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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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師評價:1920 │ 律師證號:102臺檢證字第11091號
  • 您好:

    1.因傷害罪的被害人必須在告訴期間(從知道受傷的事實起算6個月內),向檢警機關提出傷害罪之告訴,傷害罪才會成立,您的案件已經超過告訴期間,因此對方並無傷害刑事責任,但若他同時亦有恐嚇的作為,讓您身心感到害怕,您尚可提出恐嚇告訴。

    2.雖然已經無法提出傷害刑事告訴,但尚在民事求償期限內,因此您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精神慰撫金。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