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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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3-12-22 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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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因傷害罪的被害人必須在告訴期間(從知道受傷的事實起算6個月內),向檢警機關提出傷害罪之告訴,傷害罪才會成立,您的案件已經超過告訴期間,因此對方並無傷害刑事責任,但若他同時亦有恐嚇的作為,讓您身心感到害怕,您尚可提出恐嚇告訴。
2.雖然已經無法提出傷害的刑事告訴,但尚在民事求償期限內,因此您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精神慰撫金。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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