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開車無碰撞,無人員傷亡,只是單純違規,影響對方行進,但,對方下車用身體攔在我車前叫囂,不讓我前進,槌我車,公然罵三字經,並放話要把我幹掉,全程行車紀錄皆有紀錄,動手打人部份沒錄到,我想詢問
1.可以提告毀謗+毀損+妨礙+自由強制+傷害? 傷害目前蒐證中
2.這些如果報案後,一定須先經過調解嗎?因為,我沒有和解的打算,可以直接控告嗎?
3.哪些是屬刑事?哪些是屬民事?
4.整個程序該如何走?需要在哪些程序上有律師的協助?還是檢察官方面即會進行提告
謝謝!
您好:
1.依您所述應可提告強制罪、毀損罪、公然侮辱罪、恐嚇罪、傷害罪等,但都要有相關證據。
2.您可以直接提出刑事告訴後,檢察官如認為雙方有機會和解,才會移送調解。
3.告對方犯罪就屬刑事,告對方賠償就屬民事。
4.可以先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待檢察官起訴後就可以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賠償。
在任何程序都可以委任律師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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