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發現欲領養的狗兒有案在身該如何處理?
- andreaj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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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1-04 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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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來的流浪狗之前讓汽車駕駛閃避不及撞到他人重傷住院,牠流浪到我家幾天後我們才知道這件事,狗主人似乎為了躲避警方追查因而不見蹤影,狗兒便因此被遺棄在附近(肇事現場位於家門正對面,狗在肇事後才出現在家附近)
因為已經有感情了,我家想領養,可是又怕警方查案時會誤以為我們是狗的原飼主而找我們賠償。但車禍那天,狗還沒到我們家,根本不是我們的,而且至今都還沒有完成認養手續。
事後曾詢問里長若欲領養應如何避免相關罰則,而里長僅以流浪動物找不到食物會自行離開等諸如此類理由,勸告我們不要養。
請問:
1. 如果我們想領養這隻狗,怎樣才可以和原飼主切割?(目前不清楚原飼主是誰)或者是,就算傷者要求償,也不是找我們。例如簽具有法律效力的切結書之類的。
2. 請問如果家人還有疑慮,或是里長和其他人阻止,我可以搬出哪條法令說服他們呢?
謝謝大家!
- 何明諺 (何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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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1-04 13:23 最後編輯日期:104-01-04 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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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請先向當地警局申報拾得遺失物(即流浪狗一隻),由你們代保管,若六個月後無人認領,可取得狗,
狗所有權.
2.切勿直接帶回飼養,會有刑法侵占罪之問題;且這隻狗狗之前還使他人受傷,必須更慎之.
3.若招領期間原飼主出面領回,可對他請求狗狗的飼養費.
以上 見解供參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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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佑璟 (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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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1-04 1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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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領養該流浪狗,車禍事件發生時,您非該狗之主人,對其無管理之責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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