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負責人將父母登記為董事
- 不語
-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 文章日期:104-01-09 23:41
- 文章人氣:619
- 個人積分:12
-
公司"是獨資商號組織,可以向負責人的個人財產取償;但公司如果是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組織,公司財產與負責人財產分離,無法強制執行負責人的財產
請問有限公司負責人將自已的父母登記為公司的董事 為了讓債權人無法對公司負責人的財產強制執行,實際上負責人的父母跟本只是掛名 如此債權人光是拿到判決勝訴卻執行不了,這合理嗎? 請問律師有啥方法了幫幫小弟的忙眼睜睜看著負責人家財萬貫 而我卻只能拿到判決書 去查了公司根本沒財產了而且在今年的1月1日負責人將公司辨理停業一年 法律到底是保障著什麼 天理在哪裏 求解?
第 1/1 頁
- 1
共 2 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