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車禍名意像不知情的我爸索取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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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1-11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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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發生在7月,我發生一起小車禍,時間是下午1:00,對方看到我違規行駛到雙黃線左側,就故意把我欄下來說我撞到他當時也有報警,我爸當天晚上8:00多天黑才回到家,他跟本不青楚這車禍事件過程
事後2天內(這時現場初步判表跟照片都還沒有出來),案件也才剛送往交通隊,對方借口車禍名意,找我爸見面當場拿2個空紅包袋給我爸,要我爸包紅包給對方,錢已經進到對方口袋裡,事發後5個月,在行車鍵定委員會上,在開會中,我爸當著眾委員說出這件事時,我才知道有這回事,也就是說我爸在不之情情況下被對方強收紅包,而隔了5個月之後我才發現這件事
請問這樣能告對方詐欺嗎?
能得化該怎樣作? 先到警察局備案? 作比錄?
- 葉仁偉
- 謝文明律師 (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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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1-11 2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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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成立詐欺,恐怕仍不容易,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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