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想詢問 因為我婆婆長期在安養機構,因為之前勞保的失能給付全數被小姑領走了還有存摺印章都在小姑身上.最近她開始不負擔療養院的費用.我們打算接手並重新簽約.小姑卻要求我們要負擔他簽約部分的積欠款,因為合約不是我們簽的我們也不打算負擔!他卻反說要去法院告我們!這方面有什麼法則嗎?還有他領走婆婆的財產 我們是否可以尋求哪個方式追回那些錢呢?
1. 之前對方欠款部分不須由您們負擔
2. 對方可能涉及的刑事部分有竊盜、侵占、偽造文書、詐欺取財,要視具體犯罪情節決定,要注
意證據保全的部分,民事可依侵權行為、不當得利追討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Dear Becky,
您好,小姑是婆婆的直系血親尊親屬,對婆婆的扶養義務為第一順位,由於婆婆已無法自行料理生活,可以為她聲請監護宣告後由您先生任監護人,以監護人身份對小姑提起請求履行扶養義務之訴。並請求返還其已請領給付中超過其應得比例之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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