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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CKY (一般會員)
註冊日期:104-22-01 | 最近登入:108-29-04
搜尋結果:共 1 頁,2 篇文章
您好! 想請問 如果本社區有經區權會所有權人會議同意,擔任委員一職者。每月如果有出席例行開會可折扣500元為當月車馬費,不出席者則無折扣,但是有委員3次會議不到。出席簽到簿也未簽名,管委會要追回折扣款項時,此人為社區前任監察委員卻說:願意補繳,但卻跟主委要求要私自塗掉他人未出席之月份的相關財報及請款資料,有簽名用印的部份都要塗掉他的名字。可是目前財報完成結帳交接並轉給新任委員,這位住戶也已不是委員。 卻要求我們交出財報供他修改,請問可以擅自塗改嗎?是否有先關法則呢? 財報的部份關係到 放款的款項 我們該如何回應呢? 懇請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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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7-09-05
您好 我想詢問 因為我婆婆長期在安養機構,因為之前勞保的失能給付全數被小姑領走了還有存摺印章都在小姑身上.最近她開始不負擔療養院的費用.我們打算接手並重新簽約.小姑卻要求我們要負擔他簽約部分的積欠款,因為合約不是我們簽的我們也不打算負擔!他卻反說要去法院告我們!這方面有什麼法則嗎?還有他領走婆婆的財產 我們是否可以尋求哪個方式追回那些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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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104-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