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保密條款/保密協議 問題
- 阿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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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1-22 2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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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前公司任職3年 當時公司要求簽屬保密條款(哪時簽的已忘記)
上個月離職 找相關產業的工作
因為要表示我在前一份工作的績效狀況(爭取待遇)
所以出示了我在原公司 每個月的對帳單(個人業績)
後來其中一間應徵的公司(同產業) 告知了我原公司我有出示相關文件
原公司派主管告知我 公司會寄存證信函(還沒收到)
但最後我應徵到的工作(已在職) 跟以前是沒有相關的產業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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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如果前公司真的採取法律行動
會有怎樣的刑責?
我今年24歲而已,前份工作是我出社會第一份工作
加上我最後換的工作 也沒有因為我前份工作的資歷或業績得到好處(因為產業行業 完全無相關)
- 謝憲愷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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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1-23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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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您簽訂之保密條款係用於保護公司營業秘密,就職務上知悉或持有之營業秘密洩漏給他人時,就有刑事責任。依您所述,若出示個人業績的數據,讓競爭廠商得知原公司營運資料就有問題,然因為您目前工作與前項公司屬不同產業,無競爭關係,因此是否構成洩漏機密尚有爭議。建議您與原公司聯繫,以達成和解為最佳解決方式。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 (02)2986-8015 line ID:@ybm9887u
- 姜百珊 (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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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日期:104-01-24 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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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阿單,
根據我國營業秘密法第二條,營業秘密係指方法、技術、製程、配方、程式、設計或其他可用於生產、銷售或經營之資訊,且須同時符合下列三項要件:(1) 非一般涉及該類資訊之人所知者;(2) 因其秘密性而具有實際或潛在之經濟價值者;(3) 所有人已採取適當之保密措施。簡而言之,營業秘密並非一般員工可依通常情形取得,即每個人根據其在該公司之 (英文稱為 clearance, 權限)得取得之資料,又該資訊必須具有一定之經濟價值而使其較同產業更具競爭力者。就您所提供之業績報表,若符合上述三項要件,即核屬營業秘密。建議您先釐清此點(譬如原公司是否有限制某些人使能取得該業績報表或以浮水印、儲存於特定不能限意進出之地方)等等。如需協助,歡迎來信洽詢!謝謝!
- 百珊個人網頁:http://heatherpisces.weebly.com/歡迎留言、發問、指教、請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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